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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减免国家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公益性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税收政策。规划区符合规定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将适宜从价计征的产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其他非金属原矿的单位税额标准,探索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二)金融、投资政策。
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区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努力满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在当地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支持当地发展。积极发展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再融资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和服务机制,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提高小额保险覆盖面。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逐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以及以企业机器设备和集体土地地上厂房作为抵押物贷款。
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向特色产业、扶贫开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力争提高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对公路、铁路、水利、林业等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加大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市级及以下配套资金。鼓励社会投资支持规划区发展。
(三)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合理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抓好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集中清理。坚守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探索水电站、水库等重大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淹没区及生态修复整体绿化的用地方式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和采矿临时用地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清洁能源、矿冶电结合产业、特色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核批准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招大引强,引导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向规划区转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电矿产资源,对水电与矿业开发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生态和资源补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生态补偿相关转移支付的力度。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加大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有序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资源开发企业预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政府统筹实施生态治理和生态环境、植被恢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充分考虑受电地区资源条件和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合理提高外送电价水平。探索建立水电资源开发长效补偿机制,发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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