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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重庆等周边省、市的沟通。

  重污染天气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省外事侨务办或省外事侨务办组织相关市(州)负责通报。

  4.3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发挥好行业领域牵头单位作用,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的督查工作。各市(州)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5. 新闻发布

  区域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省政府新闻办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发布信息。

  6. 总结评估

  区域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会同应急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全域四川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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