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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13)林业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4)商务厅:负责协调内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省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5)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市(州)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6)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加强与驻川领事机构的沟通协调。

  (17)省旅游发展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18)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省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19)省工商局:负责配合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煤炭的登记注册相关工作。

  (20)省质监局:配合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2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协调军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4)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环境保护厅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5)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省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27)省公安消防总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8)民航四川监管局:负责参与、指导、协调四川区域内民用航空器及机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

  (30)四川能源监管办:负责督促落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1)四川保监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

  (3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落实我省铁路内燃机车等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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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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