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关键字:
按文号:
年 份:
期 号:

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7)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市(州)对重点排污企业按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负责在保障全省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配合督导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教育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4)科技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5)公安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

  (6)民政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7)财政厅: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9)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督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0)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

  (11)交通运输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市(州)落实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12)农业厅:负责指导市(州)农业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配合各地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划定秸秆焚烧区并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

总页数12 当前4/1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