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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4 经费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省、市级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 宣传教育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 应急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 应急演练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 奖惩

  8.1 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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