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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3)预警启动发布。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启动原则上提前1—2天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当单个市(州)发布预警、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时,应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告。预警启动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

  (4)预警调整、解除。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中途不再解除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后,因污染程度或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认为区域预警等级需调整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PM2.5浓度在不同预警级别间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PM2.5浓度预测或监测结果不满足预警等级条件,且预计24小时内不会反弹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程序发布解除信息。

  4. 应急响应

  区域蓝、黄、橙、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别为:区域Ⅳ级应急响应、区域Ⅲ级应急响应、区域Ⅱ级应急响应、区域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区域预警时,区域内城市应协调启动或调整为相同级别预警。

  4.1 应急响应措施

  区域应急响应措施以区域预警范围内各个城市应急响应措施为基础,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4.1.1 健康防护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1)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2)重污染期间,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建议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在预测教学日的白天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重污染时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1.2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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