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2012年度全省消费维权投诉情况公布 快递投诉增多

  • 2013年03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分享到:
  3月13日,省消委会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消费维权投诉情况。据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投诉涉及旅游、汽车、通讯产品、农资、快递、日用消费品、保健品等热点行业。其中因网购、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快递纠纷增多,境外旅游引发的合同纠纷等成为消费投诉的新特点。

  特点一:快递投诉逐年增多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1年12月通过某快递公司德阳部邮递包裹至上海市,包裹内货物价值2800元,谁知包裹寄出后便音信全无,既不见在上海的女儿收到包裹,也不见包裹退回德阳。此后的近3个月里,刘先生多次向快递公司总部反映情况,均未明确告知包裹去向,也未提及赔偿事宜。最终在德阳市旌阳区消委会调解下,由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现金1400元。

  据记者了解,2012年全省消委系统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涉及邮政快递服务的案例8起,其中7起把货物寄丢。快递投诉逐年增多。省消委会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邮寄快件时,除详细填写快递详情单,还应注意如果所寄物品货值金额较大时,应予保价。

  特点二:非现场购物欺诈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网购、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受到了广大消费者青睐,但少数不法商家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并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2012年,全省消委系统受理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投诉253件,成为投诉量增长较快的另一类消费问题。

  具体情形为:一是由于此类购物方式消费者不能接触实物,往往通过视频图片判断货物,容易形成视觉误差,拿到物品后可能在质量、性能、颜色、外观形状等方面令消费者不满意,从而导致消费纠纷;二是少数不良商家以低价或秒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之后,不发货或以残次品代替;三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实现交易,销售商一般不提供发票或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有效保全消费证据,加大了维权难度。

  特点三:境外旅游成投诉重点

  去年,成都市成华区年过七旬的消费者刘女士和爱人参加四川某旅行社“南非-迪拜”十日游。出行前,年近八旬丈夫刘先生由于意外摔伤不能出行,旅行合同中注明此种情况不作为违约处理,但在损失计算时,旅行社违背合同约定,按照消费者违约责任方式进行计算,刘女士难以接受,遂向省消委会投诉。

  此案提醒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和看清相关条款,特别是经营者添加的条款,不要因为是示范文本合同就不看清相关内容盲目签订。

  肖向荣介绍,去年合同争议中,境外旅游成为投诉重点。一些组织境外旅游的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境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随意调整行程、食宿、景点资费,任意违反合同约定,以行业惯例和商业秘密为由,限制消费者权利,使消费者被动接受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