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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六)行业发展。

  1.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征信评级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考核过程中,应公平公正提供客观真实的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级等方式,为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激励或约束提供准确参考依据。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由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信用机构管理。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信用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并规范信用管理师培训、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逐步推进信用执业人员资格认证登记制度。联合高校、专业组织等机构,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定期开展信用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增强信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征信评级及其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强化行业守信自律。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完善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纳入黑名单、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宣传教育。

  1.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升级改造,建成符合国家数据标准的“双公示”信息报送公示系统,建立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应依法将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各市(州)要积极搭建行政区域内全域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平台,实现与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按照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公示工作有序开展、公示信息准确完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公示相关事项,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州)政府门户网站(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按其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机构和审核机构把好定性关、法律适用关、奖惩裁量关,及时传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再推送至“信用四川”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全部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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