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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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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要主动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信用奖惩指导性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市(州)要根据行业类别和区域差异,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对目前信用奖惩制度缺失的领域进行梳理,会同牵头部门,及时填补当前存在的信用立法空白。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3.重点突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开展行政管理中信用奖惩机制法规建设,切实规范自然人、社会法人等社会主体的信用奖惩运用。牵头单位协同相关责任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四川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各相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戒办法。各市(州)在充分借鉴省直相关部门法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机制和操作规范。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试点示范。
1.重点领域。根据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行业)中重点守信行为、失信行为采取联合奖惩措施。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非法集资、逃税骗税、逃废债务、欺诈和价格垄断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各重点行业的守信行为;二是《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以税务、工商、证监、法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门(单位)等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备忘录所涉及的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院、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2.重点地区。一是国家级试点示范城市。支持已成功列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成都市、泸州市和积极申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都江堰市率先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先行先试。指导、鼓励成都市、泸州市、都江堰市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二是省级试点示范城市。积极推动1—2个市(州)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城市,在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利用试点成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落实。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责任单位:成都市、泸州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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