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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2.联合奖惩认定机制。专项小组组织召开联合奖惩会议,召集奖惩信息涉及的成员单位、非成员单位及市(州)相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是否实施联合奖惩。联合奖惩认定会议决定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印发各相关单位,同时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专项小组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奖惩认定专项会议,会议决定印发专项小组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引入专家团队构建科学评判机制,建立各相关行业及法律等领域专家数据库,从数据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会议。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联合奖惩实施机制。每项守信和失信行为涉及的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专项小组或联席会议决定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期限不一致的,按照目录清单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统一各实施部门实施期限。定期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汇总提交给各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汇总整理。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权益保护。

  1.信用修复。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处理其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允许信用修复,同时对外公示。信用修复结果发布生效后,不再对该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异议处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惩戒对象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向做出惩戒认定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处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若惩戒对象认为异议处理回复不充分、依据不客观、认定事实有误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投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共同对投诉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异议投诉处理阶段联合惩戒措施暂停执行,异议投诉被驳回的,其联合惩戒时限从异议投诉被驳回之日起继续计算。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建章立制。

  1.明确方向。加快推进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行为联合激励、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投诉处理、征信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从法规根源上解决信用奖惩依据缺失、信用主体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信用记录覆盖不全和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困难等问题。明晰各部门实施权责,对制度约束范围、执行主体、实施方式、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重点明确,确保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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