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阆中:销售农药未释清 工商维权获赔偿
阆中市石龙镇朱某于7月22日在马某经销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杀虫剂,对其种植的1亩水稻进行喷洒,不料一周后经过喷洒的已吐稻穗的秧苗全部枯死。眼见下月就要收割的稻谷变成如此模样,朱某心如火烧,多次讨要说法未果,绝望之中想到了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经调查,农药经销商在销售水稻杀虫剂的同时销售了三袋大豆除草剂,并未说明两种农药不能混用,朱某年事已高,在看不清使用说明的情况下,将杀虫剂和除草剂混合勾兑后向秧苗喷洒,原本防虫防病的农药变成了秧苗的“致命药”。
经过工作人员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农药经销商赔偿农户朱某种子、农药、化肥款等共计500元。朱某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