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消委会:消费者被骗 消委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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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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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消费者在甘孜州泸定县购买了价值190元的950纯银手镯一对和价值90元的项链,共计280元。26日发现所购买的纯银手镯不是纯银,而是铜手镯,说商家不诚信,有欺诈行为,故投诉到我州泸定县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泸定县开湘路《纯银工艺品制作销售门市》进行处理,由于消费者认定商家有欺诈行为情绪十分激动,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其苦口婆心的劝解,在消费者情绪有所缓解时,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讲消法说道理),双方达成一致,以原价(280元)退货。投消费者对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感谢,让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了本质工作。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