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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消委会安全消费警示:慎购儿童玩具保障消费安全

  • 2012年07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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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间,玩具自然成为孩子娱乐玩耍的首选。根据我国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合格的玩具必须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商标、主要材质或成分、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执行标准代号、产品合格证等信息,并对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弹射玩具、娃娃和金属类玩具等六大类玩具产品强制执行3C认证制度。

  为保障消费安全,提请广大消费者在给孩子购买儿童玩具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拒绝“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所有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应标明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并应用规范汉字标明,进口产品也应有中文的相关标示信息。

  二是切忌噪音大。声音过大(超过90分贝)的玩具长期玩耍,会引起孩子的听力损伤。

  三是检查危险点。严防孩子误食玩具零配件引起危险。

  四是查看使用年龄范围。可根据孩子的年龄选购。

  五是查看安全警示语。玩具隐含的一些危险性,生产厂家会通过警示语作出提示,要仔细阅读,以免孩子误用玩具发生危险。

  六是查看使用方法。在选购复杂的玩具时,如儿童自行车、学步车、电脑学习机等,应有详细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七是查看组装程序图。组装玩具不论是由成年人或儿童自行组装都应有组装程序图。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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