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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消委发布警示:穿网眼布拖鞋不宜在瓷砖上走

  • 2012年06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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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今年第3号警示:网眼布拖鞋存在安全隐患,“今年已接到多起网眼布拖鞋伤人投诉,有必要提醒公众注意。”

  今年3月7日,西昌市民黎女士于凌晨1时许入住西昌天豪大酒店。进房后将鞋子换成该酒店的网眼布拖鞋,并拿着瓷杯到卫生间接水,刚走到卫生间门口就滑倒在地,摔碎的瓷杯将左手手心划伤。黎女士赶紧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9元。后来,在赔偿金额认定上,黎女士与酒店发生矛盾,便投诉至凉山州消委。酒店方随后与拖鞋提供商进行沟通,对网眼布拖鞋底子进行软化处理,并在鞋面印上“专供地毯使用”几个字。

  据凉山州消委统计,去年该委处理酒店住宿行业投诉38件,其中安全问题5件,据称,“安全问题基本都是网眼布拖鞋造成的”。

  “网眼布拖鞋只适合在地毯上行走,不宜在瓷砖上行走,尤其是有水的瓷砖就更应该小心。”凉山州消委发布警示,意在提醒该州1300多家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度假村、农家乐等,充分认识网眼布拖鞋的安全隐患,并用醒目方式提醒客人,或采取改良措施,尽量使用防滑拖鞋。 (记者 徐登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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