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工商局对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登记及抽样监测
一、监测情况
本月对资阳市广播电视台、资阳日报、资阳广播电视报生活周刊三家媒体进行了监测,监测广告383条,其中:药品广告76条、食品/保健品广告24条、医疗广告16条,药品、食品、医疗广告占监测广告总数的30.28%。违法广告46条,占广告总数的17.5%。
二、主要违法违规表现
(一)非处方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虚假证明、夸大及不科学语言作虚假宣传。
(二)处方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大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作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三)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功能、宣称医疗作用。
(四)医疗机构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超出规定范围发布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患者和其它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发布广告。
(五)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效和治疗功能;以新闻报道及采访素材形式发布食品广告;含有无效退款,“安全”、“安全有保证”、“无依赖”等承诺;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播的减肥的化妆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为新产品功效作虚假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典型违法广告通报
“甲清片(齐墩果酸片)”、“正清消糖”、“快乐秀秀秀”、“法国SOSO”、“谷德宝”等药品、保健品广告。
1、发布媒体:资阳广播电视台。
2、违法事实: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虚假证明,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夸大或者保证主治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药物疗效宣传、医疗广告利用医疗技术、专家患者形像,夸大疾病危害,使用不科学用语,超出医疗广告证明审批内容或无证发布的广告。
3、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四条四项的规定。
对上述违法广告,市工商局责成其发布媒体要对照《广告法》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纠正,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