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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第三节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涉老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老年教育、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依托院校、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省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员40万人次。积极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节 夯实基层工作

  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和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会组织中集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组织,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第五节 加强科学研究与调查统计

  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相关科研资金对老龄事业领域科技创新、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的支持,激励老龄科学研究。在川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市(州)、县(市、区),探索设立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基地、老龄产业实践研究基地、老龄政策创制试点基地。组建四川省老龄问题专家智库,持续开展四川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建设老年人口信息基础数据管理和老龄事业发展数据直报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适时对全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并对社会发布。

  第六节 扩大老龄宣传与区域合作

  整合各种宣传媒介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家老龄问题应对研究,加强与有关机构、涉老组织和其他省份的交流与合作。总结四川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模式,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四川经验。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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