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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省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设立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基金。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第四章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整合村、社区活动场地和公共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和优化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和畅通各类服务机构及商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第二节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加快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活动中心,对符合要求建设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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