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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自贸试验区建立境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优惠政策。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培育、拓展新型贸易业态和功能:

  (一)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

  (二)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对欧服务贸易水平;

  (三)发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的新兴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拓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艺术品保税等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

  (六)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中医药服务及贸易大平台;

  (七)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

  (八)鼓励发展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九)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十)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展,强化监管、创新制度、探索经验;

  (十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保税售后维修业务升级,构建“全球市场销售、本地运营结算”的新型外贸业态新模式;

  (十二)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

  (十三)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采取“平台+园区”“政府+机构+企业”等共享开放合作模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

  第二十条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二十一条 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第二十二条 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国际会展等特点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出入境服务监管模式,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措施,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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