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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一)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

  (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

  (三)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与沿海沿江沿边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机制。

  第四十六条 发挥川酒优势,深化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功能,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白酒产销体制创新,打造中国白酒创新创业集聚地。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要素,激发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活力:

  (一)自贸试验区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二)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探索完善科技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

  (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企业研发进口设备及材料监管模式,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四)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科建设;

  (五)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激励机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入出境、在华停居留、工作、语言学习及其家属、子女赴华随居、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六章 综合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五十一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探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立统一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第五十五条 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强化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责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行政咨询体系,健全工作咨询机制,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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