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5〕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技能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锚定建设技能强省总目标,以全面促进技工院校提质扩容为主线,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为重点,加快实现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9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产业支撑有力的技工院校,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布局、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特色技工教育体系,办学质量及规模步入全国一流行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夯实发展基础
(一)优化布局结构。支持尚未设立技师学院的市(州)创建技师学院,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创建技工学校。规划新建的技工院校应向产业人口聚集区和全省15条重点产业链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集中。支持各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予以重点保障。完善技工院校建设标准,对照标准深入实施达标工程,实现“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创优一批、整合一批、建设一批”,力争全省技工院校数量稳定在120所左右。实施高水平技工院校培育行动,到2029年建成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
(二)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现精准对接。建立省级技工院校教改课题研究和教学成果库,按政策规定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加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竞赛班,申报创建竞赛集训中心,推动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竞赛标准相衔接。
(三)建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批高质量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师资培训中心。遴选培育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300名左右师德高尚、技艺精湛、具有创新精神的骨干校长、教师、班主任,工学一体化教师占比达到50%。支持技工院校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技工院校可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四)强化专业建设。围绕具有四川特色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产业,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加强新兴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前瞻性布局建设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氢能等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围绕社会民生急需的养老育幼、家政服务、健康照护等现代服务产业,引导技工院校开设康复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数控加工、工业机械自动化装调、焊接加工、汽车制造与装配、食品加工与检验等传统优势专业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升级改造。依据全省15条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人才需求、用工需求和就业情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到2029年,打造100个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积极支撑建圈强链行动。
(五)完善办学模式。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完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校企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按照“技工院校+园区+企业”的模式,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联盟,打造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更好服务全省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
(六)鼓励社会办学。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针对四川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举办技工院校、实训基地或者投入技能项目建设。企业投资举办技工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企业举办的不享受财政生均拨款的技工院校,按当地就业的毕业生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民办技工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公办技工院校相同的用地、项目、教师评价等激励政策。
三、增强服务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聚焦市场需求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技能培训服务,到2029年年均培训人次力争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建立以技工院校、(跨)企业培训中心为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为支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政府补贴性培训承训体系。统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评价补贴。
(八)提高技能评价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全覆盖,全面实行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评价机构力度,鼓励学校在所在地以外的市(州)设置技能等级认定考点。支持举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开发新职业及新兴产业赛项,采取以赛代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九)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技工教育城和技能小镇项目。支持技工院校联合龙头企业围绕“天府新农人”“天府建筑工”“川菜大师傅”“天府技工”“天府数智工匠”五大省级技能公共品牌组建职业训练院,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功能,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技能人才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参与申报国家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项目,通过提升教学实训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服务企业设备更新和重点行业升级改造。依托技工院校、企业分类分档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并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
(十)加强产业与就业联动。鼓励技工院校师生参与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技工院校根据产业发展、技术变革,按规定开发评价规范、试题资源并动态修订更新,切实提高技工院校服务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完善技工院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支持技工院校与人力资源机构、行业企业合作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将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纳入办学水平评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适配。
(十一)强化区域合作交流。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度推进技工院校跨区域合作交流,探索举办技能大师“互访互学互促”活动。鼓励技工院校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支持技工院校与国(境)外优秀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师生交流、课程开发等合作。
四、创新保障机制
(十二)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与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可立足实际探索建立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项目申报专项债券。各地要统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严格落实公办技工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拓宽筹资渠道,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技工院校。县级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十三)加大激励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技工院校根据在校生数量和教师配备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范围内优化编制配备结构,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四级管理岗位。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建立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技工院校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定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技工院校教师依法依规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优化技工院校教师分类评价办法,完善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条件,职称评聘向拔尖紧缺专业教师倾斜。
(十四)推动职技融合发展。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动辖区内技师学院达到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支持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落实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纳入市(州)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要求。
五、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技工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省、市、县领导联系技工院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
(十六)加强规范管理。指导技工院校完善科学管理、质量内控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健全技工院校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定期质量评价、退出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加强技工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举办者办学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统筹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构建权责明晰的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按规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参军入伍、企业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及其师生纳入高技能人才和教育系统表彰奖励体系。在“5·1”国际劳动节、“7·15”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技能成才事迹宣讲活动,积极倡导“有技能,好就业”“一人就业,全家不愁”的观念,形成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时代风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