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畅通一条江”航运振兴发展集中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川府发〔2025〕22号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畅通一条江”航运振兴发展集中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畅通一条江”航运振兴发展集中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补齐水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水运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畅通一条江”为导向,着力实施“建设一条江、贯通一条江、发展一条江”。到2027年,打通航道“卡点”“堵点”取得突破,长江等级提升、嘉陵江提效、岷江畅通、金沙江联通、渠江和涪江有序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双提升、三增长、一降低”,即航道达标率、保证率提升,船舶运力、企业规模、货物周转量增长,交通物流成本降低,水运内畅外联、供需匹配、科学高效的“三网”(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融合生态加速形成,有效支撑交通强省建设。
整江贯通联通。打通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坝区段,岷江张坎、板桥,渠江凉滩、四九滩,涪江三星等重大“卡点”,消除长江川境段、金沙江向家坝坝区段、岷江宜宾段、嘉陵江井口段等重大“堵点”,高等级航道新增达标里程258公里、达标率突破70%。长江川境段可通行3000吨级船舶;嘉陵江川境段500吨级船舶高效通行;岷江1000吨级船舶直达乐山;金沙江攀枝花至水富段库区常态化通行3000吨级以上船舶,基本实现翻坝联通。
港口整合集约。修订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新增千吨级泊位14个,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港口资源整合初见成效。
航道通行提效。高等级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提升至95%以上,深化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机制,嘉陵江通行时间缩短25%以上。
运输提质增效。新增运力90万吨,龙头企业运力规模提升至20万吨以上,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30%,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力争3年内降低交通物流成本30亿元以上,水运对多式联运支撑显著增强。
绿色智慧转型。推广应用新能源,建成近零碳港口2个、近零碳渡口30个,投运新能源船舶达到150艘;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转运处置率98%以上;建成电子航道图达到800公里,多式联运数智平台基本建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整江贯通联通。
1.长江等级提升。推进涉自然保护区项目施工期功能区调整及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批。配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建成羊石盘至上白沙段航道整治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合江门至界石盘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开展水富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泸州市、宜宾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嘉陵江提效。配合重庆市完成井口生态航运论证,适时启动水东坝枢纽生态航运论证。开展嘉陵江航道等级提升研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3.岷江畅通。龙溪口、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全面建成,东风岩、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船闸具备通航条件,开工建设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加快开展张坎、板桥航电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4.金沙江联通。完成长江上游—金沙江下游千公里航运体系建设论证研究,联合云南省制定《金沙江下游航运发展规划》。基本建成向家坝库区航道、乌东德库尾航道及溪洛渡、白鹤滩、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开工建设向家坝翻坝转运设施。启动向家坝通航建筑物扩能升级前期研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攀枝花市、宜宾市、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5.渠江、涪江有序改造。建成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开工建设涪江三星船闸工程,加快推进渠江达州—广安航运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推动航道通行提效。
1.加强航道养护。完善航道运行监测设施,实施精细化、预防性航道养护,确保维护水深达标。加强通航建筑物维护,保障运行安全通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
2.完善调度运行。提升通航要素保障水平,按照《四川省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办法》规定,强化水、电、航协同调度。建立岷江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加强嘉陵江、岷江梯级“放水助航”流量保障,保障航道通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水利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
(三)推进港口整合集约。
1.完善规划体系。启动攀枝花港、遂宁港等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完成泸州港、宜宾港、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等港口总体规划修订报告编制。〔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2.推进港口建设。开工建设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一期工程、泸州港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眉山港川滇藏货物陆水转运中心等。推动宜宾港白沙湾作业区、乐山港高石坝作业区一期工程、达州港宕渠作业区一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港口码头改扩建,提升堆存能力和装卸能力。建设长江川境段、金沙江、岷江、嘉陵江公共锚地。〔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3.打通集疏运通道。开工建设广元港苍溪港区等进港铁路及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等进港公路,推动泸州港大脚石作业区和石龙岩作业区、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等进港铁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省港投集团〕
4.整合港口资源。统筹港口功能定位,推动各港口差异化发展。推进泸州港、宜宾港、乐山港等资源整合,完善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实现物流、信息等统一协调发展,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绿色低碳港口群品牌。整合沿江小散码头资源,推进港口集约化运营、协同式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四)加快运输提质增效。
1.引导适水产业沿江布局。支持建设宜宾和遂宁锂电、泸州粮油及江北重装、广安化工、广元煤炭等沿江临港产业,支持宜宾、乐山、泸州等地培育临港产业集群。支持沿江临港地区开展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商品交易。引导产业供应链、资金、数据信息等港口经济关联要素资源聚集。〔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港投集团〕
2.壮大市场主体。推动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省际货运、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企业。支持港航企业发展为全程物流经营主体,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3.补充适航运力。推动沿江有货源的市(州)新建和引进运力。分江推广标准船型,长江、嘉陵江推广标准化船型应用,研究金沙江、岷江标准化船型。引导港航企业淘汰老旧营运船舶,推广大型化、专业化、绿色化船舶。〔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
4.优化组织模式。稳定开行泸州、宜宾至长江中下游班轮航线,推动开行泸州港、宜宾港至长江中下游的“五定班轮示范航线”。提高干支衔接效率,常态化开行干支联运“水水中转”散货和集装箱班轮。加大对进港铁路运维成本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进港铁路吸引货源的能力。推进铁水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5.打造水运多式联运中心。发展雷波—宜宾公水多式联运中心等“以水为主、多式协同”的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实现集中仓储、组货、服务。〔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五)支撑高质量发展。
1.深化绿色转型。推广新型航道整治工艺,推进生态航道建设。研究绿色低碳港口集群发展方案,打造2个近零碳港口和30个近零碳渡口,推进泸州市洗舱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及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LNG清洁能源、锂电池动力货运船舶,鼓励景区应用纯电动游览船。〔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2.加快智慧赋能。推动干支流航道电子航道图衔接,升级全省多式联运数智平台,鼓励市(州)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加强泸州港、宜宾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智慧港口应用,提升港口运作效率。推进智能监控室和船舶定位设备建设,加强数据接入分析应用,提升智能监管能力,建成智能化监测监控渡口350个。坚持务实管用和小切口推进,推动“三网”系统互联、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打造多式联运高效衔接、产贸运协同发展的“三网”融合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交通运输厅〕
3.夯实安全基础。提升船舶本质安全,常态化开展船舶突出问题整治。强化客(渡)运安全监管,加强停泊区管理,防范汛期“跑船”风险。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港口、航道建设和运营安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联动水平。加强重点水域区域现场管控,规范通航秩序。〔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
4.优化发展环境。发展货运代理、贸易、金融等航运服务。推行船舶转籍“不停航”登记,优化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推进水路交通领域证照电子化,实现船舶证照“多证合一”。支持泸州港、宜宾港申建临时开放口岸,通过“保税+”新兴业态、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模式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港投集团;省委金融办、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三、资金需求及筹措渠道
(一)资金规模。
2025—2027年,规划完成投资210亿元。其中,航道建设148亿元,港口建设55亿元,集疏运公(铁)路建设7亿元。
(二)资金平衡方案。
争取中央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60亿元、占比28.6%,省级财政资金18亿元、占比8.6%,市县人民政府筹集16亿元、占比7.6%,项目业主筹集116亿元、占比55.2%。
四、保障措施
由省级交通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创新建设运行模式,研究岷江板桥枢纽等建设管理模式和岷江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统一调度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列入三年项目库(详见附件)的重点项目可直接按规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健全与项目资金需求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统筹水路与公路、铁路等多式联运协调发展,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银行贷款等加强对符合条件水运项目和船舶建造的支持。加大“以电养航”支持力度,支持航道建设养护。研究惠企政策,通过资源补偿、优化服务等惠企政策,吸引产业沿江布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顺利推进。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征地拆迁等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实施。有关市(州)要高度重视,对照目标逐项组织实施。省级层面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运输发展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