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9月26日 11时0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5〕204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朱育德,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西昌市人,生前系西昌市保安公司海河天街执勤点保安。2014年2月26日晚,朱育德同志在西昌市海河附近巡逻时,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9月26日 11时0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5〕204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朱育德,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西昌市人,生前系西昌市保安公司海河天街执勤点保安。2014年2月26日晚,朱育德同志在西昌市海河附近巡逻时,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