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04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朱育德,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西昌市人,生前系西昌市保安公司海河天街执勤点保安。2014年2月26日晚,朱育德同志在西昌市海河附近巡逻时,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