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34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5〕1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颖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颖,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江苏省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7月5日,李颖为帮助受害人陈明月追回被劫财物,在遂宁市船山区滨江路与歹徒搏斗时遇刺,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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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34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5〕1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颖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颖,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江苏省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7月5日,李颖为帮助受害人陈明月追回被劫财物,在遂宁市船山区滨江路与歹徒搏斗时遇刺,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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