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4月02日 10时2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5〕66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追认杜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4〕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杜萍,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2013年10月28日,杜萍同志与同事在押解涉毒嫌疑人途中发生车祸,在生死关头,杜萍同志为救他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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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04月02日 10时2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5〕66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追认杜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4〕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杜萍,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2013年10月28日,杜萍同志与同事在押解涉毒嫌疑人途中发生车祸,在生死关头,杜萍同志为救他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杜萍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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