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2019年01月03日 08时47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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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国企员工的工资怎么确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变“政府核定”为“市场决定”。上述消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国有企业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工资增或降主要由效益决定

    《意见》规定,改革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方式,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定。

    其中,经济效益将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坚持“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

    《意见》分别明确了几种经济效益增长,和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提到: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另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强调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增长或下降的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诸如商业类竞争性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意见》给了企业自主权。”通读规定后,四川某国企负责人感受到,“文件分5类企业,分别提供了可选择的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让企业能够充分选择适合的。”

    职工工资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

    在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方面,《意见》同样给足企业自主权,规定“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国企的收入分配是个老问题了。”一名国企退休员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养懒人、同工不同酬、收入增幅与效益增幅不匹配等等问题都存在。”这名退休人员看好《意见》,“直指痛点。”

    《意见》明确,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同时《意见》规定,加强职工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不得超标准列支,严禁违规发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应缩减福利性项目。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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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2019年01月03日 08时47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国企员工的工资怎么确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变“政府核定”为“市场决定”。上述消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国有企业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工资增或降主要由效益决定

    《意见》规定,改革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方式,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定。

    其中,经济效益将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坚持“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

    《意见》分别明确了几种经济效益增长,和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提到: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另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强调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增长或下降的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诸如商业类竞争性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意见》给了企业自主权。”通读规定后,四川某国企负责人感受到,“文件分5类企业,分别提供了可选择的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让企业能够充分选择适合的。”

    职工工资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

    在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方面,《意见》同样给足企业自主权,规定“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国企的收入分配是个老问题了。”一名国企退休员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养懒人、同工不同酬、收入增幅与效益增幅不匹配等等问题都存在。”这名退休人员看好《意见》,“直指痛点。”

    《意见》明确,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同时《意见》规定,加强职工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不得超标准列支,严禁违规发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应缩减福利性项目。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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