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0]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一批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373部)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古籍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省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一批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373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