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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管部门通报筠连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2012年02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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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6日通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事发矿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据通报,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

  通报指出,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

  据介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 陈炜伟 朱立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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