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批准8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经审查,拟批准下列8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对审查程序和8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能力有异议,可向我局监察室和规划科技处书面提出,公示截止时期2012年2月8日。
监察室电话:028-86630527
规划科技处:028-86630397
附件:8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增加的业务范围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8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增加的业务范围
(按申报时间排序)
注:“批准增加的业务范围”列中字母所代表业务,请详见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文件附件3。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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