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认定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1〕144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开发公司:
为规范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川安监[2011]1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拟申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等44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对鉴定结果负责,并接受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