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煤监分局关于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暨抽查情况通报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川北区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川北煤监[2011]13号文件)要求,各煤矿企业上报了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川北监察分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对部分煤矿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及专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总体情况
区域现有煤矿129处,有108处煤矿报送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部分矿井没有报送信息。主要有:
1、旺苍县8处:旺苍县二坪山煤矿、旺苍县店子扶贫煤矿、旺苍县荣旺煤矿、旺苍县嘉川镇范家沟煤矿、旺苍县马岭岩煤矿、旺苍县肆壹煤矿、旺苍县黄洋红光煤厂和旺苍县万胜煤业公司(均为长期停产或停建或节后未复工矿井)。
2、利州区2处:广元市市中区徐家山煤矿和广元市市中区李家碥一矿(均为长期停建矿井)。
3、朝天区5处:朝天区宏安煤矿、朝天区坤泰煤业公司、朝天区新山煤矿、朝天区华源煤矿和朝天区屋基坪煤矿(均为未动工建设矿井)。
4、青川县2处:青川县建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川三维矿业有限公司(均为节后未复工矿井)。
5、绵阳市1处:安县高川顺达矿业有限公司(未开工建设矿井)。
6、德阳市2处: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坪安煤矿和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大沟井(均为未动工建设矿井)。
7、川北监狱石洞沟煤矿(停产改制)。
二、信息报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已报送煤矿报送情况看,主要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报送不及时、数据不真实等应付现象。主要表现是:
1、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仅报送电子版,未报送书面材料。如旺苍县川丰煤矿、旺苍县碗厂河煤矿等13处矿井。
2、大部分矿井所报送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内容简单。未从建章立制、安全培训、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和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及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质量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去排查;个别矿井报送的表中无隐患具体内容。
3、部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4、部分煤矿报送的资料中,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用电脑打印;个别煤矿签字栏空白。
5、个别煤矿未填写监管监察部门查处隐患整改反馈表。如什邡市冰川镇大油炭煤矿、绵竹市天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横梁子煤矿、绵竹市林场煤矿、朝天区通木坑煤矿等。
6、部分矿井未将川北监察分局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上报。
7、个别煤矿未按《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事故隐患认定,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混淆不清,重大隐患认定不准确。
8、个别煤矿报告的隐患排查数据明显不真实。
三、专项抽查情况
根据煤矿报送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情况,为促进煤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川北监察分局与县级监管部门联合专项抽查了4处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其中2处矿井弄虚作假、谎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主要情况是:
1、2011年4月26日,抽查旺苍县普济镇龙江煤矿时,查出该矿存在73082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无降尘喷雾设施,但该隐患未在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中反映。针对违法行为,对该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11年4月27日,抽查旺苍县群力煤业有限公司时,查出该矿存在:①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②测风报表弄虚作假、入井人员与登记不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送信息与实际不吻合;③主井风量计划590m3/min,实测79.2m3/min;④井下通讯电话不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对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处罚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针对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专项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煤矿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报表,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杜绝弄虚作假、瞒报重大隐患等行为。
2、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治理,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区域煤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川北区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排查、治理和报送信息。
5、请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所有煤矿。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