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通报
川安办〔201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我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14号)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我省2011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37285家,共排查一般隐患40698项,已整改39273项,整改率96.50%;排查重大隐患67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7.46%;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62项,落实治理资金18506万元。
(二)工矿企业情况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17908家,共排查一般隐患22583项,已整改21830项,整改率96.67%。排查重大隐患12项,已整改销号1项,整改率8.33%。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情况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9377家,共排查一般隐患18115项,已整改17443项,整改率96.29%;排查重大隐患55项,已整改4项,整改率7.27%。
二、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
(一)责任目标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省政府召开安委会、电视电话会等一系列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从四个方面促进排查治理和专项行动的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思想认识到位;二是落实安全责任,推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改;三是明确排查责任,推进治理措施落实;四是加强督查指导,推进百日安全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第九批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工作
为了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我省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目前,省安办已下发《关于报送2011年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公告项目通知》(川安办[2011]21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填报《2011年列入全省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情况表》,同时,对2010年第八批尚未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求市(州)和省级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彻底消除隐患。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14号)的要求,省安办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川安办[2011]19号),对2010年全省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总结的同时,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区每月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统计报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意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甚至流于形式。
(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有的地区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不重视,产生厌倦情绪,应付了事,存在统计数据不准确、上报数据不及时、总结分析不全面、总结材料不上报等问题。
(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进展较缓慢。少数地区和单位因资金等原因,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治,仍然危及当地安全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强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力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安排部署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持续深入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兼并重组和技改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督查,加强对已关闭取缔煤矿的复查,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强力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措施,严防溃坝垮坝事故,严防淹井透水、滑坡垮塌、钻井平台倾覆等事故;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严防泄漏、爆炸、污染事故;集中治理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三是结合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落实安全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认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五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