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省工商局到阿坝州开展《消条》立法调研
会上,阿坝州工商局针对《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出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少数民族消费者,不得拒绝少数民族消费者正当合理的消费需求。另外,结合阿坝州实际情况,针对旅游消费购物方面,新增约束规范涉旅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条款。
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吕杰表示,阿坝州工商局和相关部门准备充分,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今后保护民族风俗习惯和尊重少数民族消费习惯有重要意义。省法制办调研员张立新表示,阿坝州相关部门立足民族地区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消费维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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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