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莫被“货到付款”忽悠
到底应该先付款再开箱验货,还是应该先开箱验货再付款呢?
[案例]
近期,凉山州消费者杨先生通过网络以3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培元清双宝》,当他收到对方邮寄来的货箱,要求“先验货后付款”被拒后,只好如实付款。然而开箱一看,发现实物与经营者宣传的药用价值差别很大,收到的仅仅是一般的保健品,杨先生当即要求快递员退货、还钱。快递员却说:“我们只负责送货、收钱,产品不符、描述不符与我们无关,请与经营者协商。”杨先生无奈,多次电话联系经营者,对方却不予理睬。
幸运的是对方留的地址和电话都是真实的,在凉山州消委会介入下,杨先生追回了购物款。
[解读]
“先付后验”是霸王条款
2012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均对网络、电视购物、代收货款以及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的投递验收程序作了适当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快递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收。
现今各大购物网站的大部分卖家,都在明显位置打出“买家须知”:请在快递员面前当面清点货物,否则签收后发现数量不符、配件缺少等责任自负。但仍然有许多快递公司还在其邮件运单上规定:“收取邮件时请先付款,速递公司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质量规格及退换货事宜,请与销售公司联系”。
凉山州消委会秘书长林炬煊表示,不付款就不能开箱验货的“霸王条款”令买家无所适从,且让少数不良商家钻了空子,最后受伤的也就是消费者。从快递角色的责任和义务来看,如果快递只负责邮寄,那只能收取邮寄费,而无权代收货款。如果代收货款,也就扮演了邮购、网购或电视购物企业代理人的角色,那就必须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
林炬煊认为,代收货款的包裹“先付后验”的交易程序违背了《消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提示]
四招教你不上当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切勿草率签收付款,要有必要的警惕性和必要的消费习惯,不轻易相信商家的承诺;二是坚决要求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或事先与卖家约定先验货后付款;三是如遇到问题可与卖家所属地的消委会或与网站消保联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后建议快递服务组织认真执行《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明显处注明“代收货款邮件,请先验货后付款”,并允许就地退货退款,防止骗子钻空子。 (记者 任晓晴)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