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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提醒:购买正规电动自行车

  • 2014年12月29日 10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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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凡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与该《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成都市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部门网站事先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二、“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查看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产品目录等。

  三、“索要凭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必要时,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以方便退换货。

  如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导致车辆无法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请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予以调解。

  四、举报不合格产品。对举报经营者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一经查实,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由工商部门给予举报者最高1000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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