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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隆昌县工商局“亮剑”治“老赖”

  • 2013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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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7日,内江市隆昌县石燕工商所接到辖区政府某办公室负责人电话举报称:“镇党委书记安排,对石燕桥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在石燕桥镇净土村刘某的土陶(主要用于酒厂藏酒)厂检查时,极不配合。同时,他也是无照从事生产销售土陶,希望工商所查处。”

  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2人驱车赶到现场,向刘某出示行政执法证,亮明身份后,执法人员按照出发前的分工,对刘某的土陶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有1条10仓的土窑,窑内正在烧着土陶,1位工人正在往窑内加煤,厂棚内有2位工人正在制作土陶,旁边堆放有大量成品和半成品土陶……

  调查取证完毕后。当执法人员要求刘某在现场笔录签字时,刘某说:“我不识字。”执法人员又向其宣读后,刘某仍拒不签字。在僵持期间,执法人员就与其拉家常,刘某说:“要处罚我肯定不行,现在生意不好做…….”执法人员认真听取刘某的陈述,并耐心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近1小时的交谈,刘某才逐步平静下来,不太情愿的,在现场笔录签上了字。

  该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条款,进行了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完毕后,于今年1月29日、2月4日、5月28日,分别向刘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时,执法人员先电话联系刘某,刘某不接听电话,随后关了手机。该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查看,当发现刘某在厂里时,立即前往其厂里,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刘某情绪激动再次拒绝签收送达文书,执法人员随即与该村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并接到现场。执法人员对送达现场、告知程序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在村党支部书记见证下,以固定现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送达情况的证据。

  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该处罚决定生效后,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6月19日,办案机关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9日上午,该所执法人员陪同法院执行局人员来到刘某处,执行人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书。此时刘某仍不配合,并说:“法院又能怎样?把我这个厂拿去?用手铐铐我嘛?”。执行人员在向其讲清法、理后,要求其在3日内,提供财产情况。

  8月12日,上午刘某在咨询相关法规政策后,一改以往态度,来到工商所询问事情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即告知其到法院执行局。

  上午11时,刘某来到执行局承诺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交纳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3000元,另外,交纳加处罚款4000元。

  8月14日,刘某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交纳了共计22000元的罚没款。此案历时8个月,通过“亮剑”治“老赖”行动圆满收官。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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