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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8家歌城侵犯著作权 未经授权播放MV

  • 2013年09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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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别起诉绵阳市“世纪缘”、“不见不散”等歌城的8件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令涉案的8家歌城立即停止侵权,并按照每首歌曲800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10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别起诉绵阳市“世纪缘”、“不见不散”等8家歌城,请求判令其从所经营的歌城曲库中删除《曹操》、《朋友难当》、《你叫什么名字》等30余首MV作品,并按照每首歌曲1200元赔偿经济损失。

  涉案的这30余首MV作品的著作权分别归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和个人享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6年8月18日起,其分别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或《音像集体管理合同》,约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管理音乐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和广播权,并有权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绵阳中院审理认为,绵阳市“世纪缘”、“不见不散”等歌城在其经营中使用涉案的30余首MV作品时,未取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合法授权,侵犯了该协会的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成龙 陈奎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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