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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消委会提醒:注意流动商贩的推销质量

  • 2013年12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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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眉山市洪雅县消委会联合洪雅县工商局玉屏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花溪镇场镇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净水器销售商在人流密集处发布名为“产品宣讲发布会”宣传单,并以“参加即送一袋米、一把面”噱头招揽行人,执法人员当即提高了警惕,根据宣传单,找到了距离花溪镇场镇不远处,位于黄龙村某空地中的活动地点。

  检查时,该宣传活动场地已聚集近百名群众,其中大多数为老人,当事人陈某正向群众宣讲产品功能,并宣称其销售的净水器具有保健、消毒等功能,可达到预防癌症、延年益寿的功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陈某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检查,当事人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委托书、备案登记证明等,但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宣传、销售活动,对在场群众进行了教育、疏导,现场有15位老人要求经营者退货,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经营者按照消费者要求原价共退款7470元。

  临近节日,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老人,部分流动商贩利用群众贪图小便宜心理向群众推销商品,不少群众上当受骗,因商贩流动性造成群众维权困难,依靠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之余,更需要广大农村群众提高辨别能力,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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