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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为消费者支招 四招应对预付式消费卡

  • 2013年10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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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应对——

  ◎办卡前考察商家经营资质、信誉和经营状况

  ◎办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打破商家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

  ◎尽量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商品或服务

  “店面装修,服务升级,洗吹头发加收1元毛巾消毒费。”刘女士是成都市某连锁理发店会员,10月26日周末休息,她前往该理发店消费,却被告知涨价了。“虽然只涨了1元,但我是因为认可之前的价格才办的卡,这1元我不应该付。”刘女士要求退卡,却被告知,“该卡不退还、不找零。”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像刘女士一样受预付式消费卡侵害的并不少见:一些预付式消费卡“自带”霸王条款;一些商家不按办卡时的约定履行承诺;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少数不法商家以迁址、停业等方式诈骗消费者……鉴于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需预估风险,警惕被预付式消费卡“卡”住。

  卡片“自带”霸王条款

  理发、美容、电影、餐饮……当前预付式消费卡种类繁多,这些卡片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自带”由商家单方制定的各种条款。而对此许多消费者在预付费用时,却很少会注意。

  “这些格式条款中,有一些是商家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削减自己义务的霸王条款,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文忠介绍说,比如常见的“本卡不退还、不找零”、“本卡不挂失、不补发”,“本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等格式条款都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果不其然,记者查看了20张预付式消费卡,结果发现其背面都印有此类格式条款,并且“本卡不退还、不找零”是“必备”条款之一。

  “商家在卡内有余额且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不退卡、不找零,属于不当得利,于法无据。”曾文忠告诉记者,自己也常常遭受霸王条款侵害。“我曾在一家餐厅办了卡,还有几十元余额时,服务员指着卡片背后的条款告知需充值1000元才能继续消费,这明显属于强制消费。”

  卡还在店铺却已不在

  家住成都的王女士曾是“办卡一族”,卡包里各种预付式消费卡不下20张,但几次被坑后,王女士谨慎多了。“简直被‘烧疼了’。”王女士回忆说,今年初,她在家门口一家理发店充值300元,没想到那家店开了2个星期就倒闭了,店主也随之人间蒸发。几经周折,王女士通过房东找到了店主,对方却耍赖说,电脑数据中没有王女士的充值记录。“我手里就一张卡,没有其他凭证,对方拒不认卡,我一点办法都没有。”

  和王女士的经历相似,近日,攀枝花市2000名消费者也险些被坑。该市某连锁美容店推出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预付式产品,并承诺可根据不同的消费情况终身提供免费基础护理服务或10年免费基础护理服务。但由于发卡过多,经营不善,美容店连续两年亏损,无力兑现承诺。所幸,在攀枝花市消委会的协调下,2000名消费者要回了余款。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过“卡在店铺却已不在”情况的消费者并不少,但碍于没有证据,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办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如何避免被玄机重重的预付式消费卡“卡”住呢?省消委会为消费者支招。

  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提醒消费者,办卡前应考察商家经营资质、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的商家,同时,要在商家优惠度和预付款额之间权衡风险,尽量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商品或服务。“办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这不仅可以作为消费凭证,也可以打破商家的格式条款,详细约定收费方式、适用商品或服务、折扣明细、卡片的充值、退还、挂失、转让等问题。”肖向荣强调。“遭遇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可依法维权。”曾文忠介绍说,印在卡片背后的格式条款不都对消费者有约束力。“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显失公平,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

  预付式消费指消费者向商家先行支付一定费用后,按照约定的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 (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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