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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工商局查获一起酒类商标侵权案

  • 2011年10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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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绵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获50件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据经销商供述,该批酒是从江某处流出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江某进行了调查。经查,江某在未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绵竹市遵道镇秦家坎8组利用购买的散装白酒、过滤器、压盖机生产、销售瓶装白酒。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居住的房间内发现了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6件,标注“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全新“剑南春”包装2箱,每套包装包括:外包装箱、内包装盒、瓶盖、正瓶贴、装箱检验单、铆钉、防伪标识、塑料拉钩、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标签、礼品包装袋。此外,还发现江某库存有大量无厂名厂址的“商务特供酒”和“十年窖藏特供”商标,“QS”标签和“特供酒”新包装箱、包装盒以及回收的“特供酒”酒瓶。当日,该局决定对当事人江某进行立案调查。

  据江某本人交代,他因2000年至2004年在剑南春酒厂工作,了解到一些勾兑技术,辞掉酒厂工作后于2010年11月开始从事瓶装白酒生产、销售,共生产各类接待酒300余件,已销售假冒“剑南春”驰名商标的内部特供酒57件。

  江某假冒“剑南春”驰名商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涉案金额巨大等原因,当事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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