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2014年01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绵府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审批项目

  (一)全面清理

  1.以2012年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保留、调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绵府发〔2012〕9号)为基础,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2.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3.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登记、确认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4.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二)审查公告

  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逐部门、逐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处理的建议,以及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保留、免征、降低标准、转变性质等调整的建议,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行政审批项目公告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收费公告审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市本级于201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于2013年12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

  (三)规范中介

  1.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全市具有社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10月底前;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2.对现有的协会、商会、研究会、学术团体等社会民间组织进行全面规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10月底前;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等)。

  3.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打破垄断;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杜绝利益输送。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10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绵阳银监分局等)。

  4.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牵头单位:市委编办;方案上报时间:在省实施方案公布后两月内;参与单位:绵阳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

  5.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纳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方案上报时间:在省实施方案公布后两月内;参与单位:市委编办、绵阳质监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6.建立政府投资中介机构服务库,防止权力“寻租”,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6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规范审批行为

  1.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小项目录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一对一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对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杜绝部门擅自增设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编制结果汇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上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部门:市级各部门;编制结果审核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等)。

  2.逐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即权力运行图),减少审批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含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环节的办理时限)。确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项目,必须由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协调部门内部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部门内部业务科室应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窗口,但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制证、制票收费、取件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审批环节一律取消,杜绝部门借加强管理之名,擅自增加审批环节(编制结果汇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上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编制结果审核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等)。

  3.对承诺时限进行再清理和再压缩,努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必须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提速70%以上。对公众普遍关心、与企业等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必须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审批项目须在窗口受理后现场办结,备案项目实行即来即办(清理结果汇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上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清理结果审核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等)。

  4.制定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AB岗位管理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审核(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审批、制证、发证、制票收费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特别要加强对咨询环节的管理(两项制度汇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上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两项制度审核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13年11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等)。

  5.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底前;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二)完善网上办理

  1.升级市、县电子政务大厅,保障电子政务大厅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在线咨询、预审、办理等功能,促进电子政务大厅的广泛应用,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拓宽市、县联网审批服务事项,部门专网必须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等)。

  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人事考试、人才交流、质量检测、纳税办税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安装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参与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和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并联审批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市、县市区、园区两级联合并联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制定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于年底前出台)。

  三、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步伐,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和县市区、园区的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分两年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标准化建设分三年完成。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大力推广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特别通道、服务上门(下乡)等特色服务,开通审批服务直通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目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

  1.按照“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对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行政审批科的设立和职责进行清理规范,努力实现“调研规划决策、审批、监督执法”三者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和“应进必进、调整到位、充分授权、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2.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专项督查,逐部门、逐项目列出清单,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间:2013年9月底前;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3.对因场地限制、暂不具备条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代政府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方案上报时间:2013年8月底前;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三)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队伍建设

  继续推行和完善近年来我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队伍建设行之有效的做法。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派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应加强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考评。建立健全窗口工作激励机制,使窗口成为培养群众满意公务员的基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

  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一)实行集中交易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市、县两级要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同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交易,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

  (二)规范交易行为

  制订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备案等行政服务工作,现场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对重大项目交易实施现场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制度,鼓励守信,惩处失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

  (三)创新交易方式

  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电子招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不再实行绵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绵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与职责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2.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通知》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按规定时限上报方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平台,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效能问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界代表为行风、政风监察员,会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集中评议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改正。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接入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单位),监察部门要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给予行政告诫并在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2.加强督查考评。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典型予以总结推广,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以及开展并联审批等考评力度(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三)构建长效机制

  1.实行动态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市、县市区要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市级各部门凡是因法律、法规新增或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均要同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2.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一律不得出台;出台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等,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异议,市政府法制办应依法及时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3.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每年3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方式集中征求公民、法人等具体行为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置于人民群众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之下。对公民、法人反映强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部门要重新进行评议,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减免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4.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充分汲取民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四)创新思想观念

  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解放思想放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特别要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不能狭隘地关注本部门的权力,更不能制造部门间的运行障碍,要主动对接,相互协调,将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