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眉府发〔2013〕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3〕57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3〕5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和部门要对尚未进行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按要求清理调整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中介管理,优先发展行业协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注册登记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和部门要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环节和手续,按照“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原则,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努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要拓宽联网审批服务事项,强化在线咨询、预审、办理等功能。要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加大五星级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力度,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强化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加强窗口队伍建设。
四、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除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外,市、县两级应编制和完善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目录,纳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集中交易。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大力推行服务流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核心业务工作电子化全覆盖,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意见》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情况汇总,并提出意见。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将落实《意见》作为近期重要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精心组织,要按照《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对落实《意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逐一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情况的汇总,并于2013年11底前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市审改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1.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眉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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