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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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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1987年 第11期 半月刊
本期目录
【其他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下放给乡、镇政府领导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87]1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作好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87]183号)
劳动人事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劳人培[1987]1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国发[1987]86号)
四川省公安厅、省教委、省粮食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招收委托培养学生、电大生和自费生在校期间户粮关系问题的通知(川粮发[87]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主席令 第5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87]8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等部门《贯彻〈关于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川办发[1987]10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敬老活动的通知(川府发[1987]181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通知(国发[1987]93号)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牧厅《关于一九八八年农业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川府发[1987]188号)
财政部关于对集体企业不能实行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字第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发[1987]83号)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川办发[1987]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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