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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18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5-07-04
  • 发布日期:2025-07-08
  • 文  号:川办发〔2025〕2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5〕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4日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促进畜牧产能稳定。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根据产能和市场状况予以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支持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粪污进行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支持县级兽医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建设,提升防疫、检疫、调运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智慧化监管。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四、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实力强、机制新,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产业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畜牧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带动养殖场(户)发展能力。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兼并重组,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重组企业,各地可依规给予补助。支持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打造高水平畜禽产品产业集群,省级财政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产业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肉类精深加工集群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培育的,培育期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五、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川字号”畜禽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优质畜禽产品申请“天府名品”“天府粮仓”品牌标识授权,对市场认可度高、销售业绩好的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打造“四川黑猪”、黑山羊(黑绵羊)、高原牦牛等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建立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推广,提升四川畜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拓展消费市场。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扩大畜禽产品销售半径,用好各类电商平台,推广新零售、“直播+”等新模式,推动“四川黑猪”(乌金猪、藏香猪等)和牦牛肉(奶)等特色产品进入大众餐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将具备出口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加工基地纳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开展“出川达海”等供需对接活动,用好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推动四川畜禽产品出口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等,提高国际市场拓展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成都海关)

七、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生猪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精准监测。推动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确保价格数据发布准确、及时,为价格保险理赔触发提供可靠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八、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强化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提升调控力度和灵敏度。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二级预警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及时提出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内启动收储;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一级预警时,按照应急程序立即启动收储,每次收储量原则上不低于3000吨。充分利用屠宰、加工企业的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优化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的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至最高1200元/头,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业务,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单个项目(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原基础上,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增加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

十、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综合基金及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领域项目。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按规定减免或缓征养殖场土地使用税。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依法依规尽快完善用地和环保手续。省级层面将选择一批养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工作力度大的县(市、区),通过整县推进方式,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责任单位: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省税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与现行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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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7月08日 15时0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5〕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4日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促进畜牧产能稳定。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根据产能和市场状况予以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支持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粪污进行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支持县级兽医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建设,提升防疫、检疫、调运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智慧化监管。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四、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实力强、机制新,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产业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畜牧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带动养殖场(户)发展能力。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兼并重组,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重组企业,各地可依规给予补助。支持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打造高水平畜禽产品产业集群,省级财政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产业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肉类精深加工集群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培育的,培育期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五、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川字号”畜禽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优质畜禽产品申请“天府名品”“天府粮仓”品牌标识授权,对市场认可度高、销售业绩好的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打造“四川黑猪”、黑山羊(黑绵羊)、高原牦牛等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建立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推广,提升四川畜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拓展消费市场。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扩大畜禽产品销售半径,用好各类电商平台,推广新零售、“直播+”等新模式,推动“四川黑猪”(乌金猪、藏香猪等)和牦牛肉(奶)等特色产品进入大众餐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将具备出口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加工基地纳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开展“出川达海”等供需对接活动,用好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推动四川畜禽产品出口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等,提高国际市场拓展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成都海关)

    七、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生猪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精准监测。推动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确保价格数据发布准确、及时,为价格保险理赔触发提供可靠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八、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强化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提升调控力度和灵敏度。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二级预警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及时提出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内启动收储;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一级预警时,按照应急程序立即启动收储,每次收储量原则上不低于3000吨。充分利用屠宰、加工企业的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优化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的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至最高1200元/头,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业务,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单个项目(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原基础上,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增加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

    十、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综合基金及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领域项目。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按规定减免或缓征养殖场土地使用税。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依法依规尽快完善用地和环保手续。省级层面将选择一批养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工作力度大的县(市、区),通过整县推进方式,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责任单位: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省税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与现行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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