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畜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产业,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居民生活的战略产业,也是农业强省建设的标志性产业。我省是畜牧业大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省畜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产能大幅波动、养殖成本偏高、精深加工不足、产品品牌不响、产业保障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畜禽供给安全和稳定经济发展需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建圈强链培育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5〕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24〕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畜牧产能稳定。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
(二)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提出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进以种养结合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提出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县级兽医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等措施。
(四)扶优培强龙头企业。提出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等措施。
(五)做优做亮畜牧品牌。提出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打造“四川黑猪”、黑山羊(绵羊)、高原牦牛等区域公共品牌等措施。
(六)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提出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畜禽产品外销和出口等措施。
(七)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提出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强化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完善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等措施。
(八)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提出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强化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提高调控力度和灵敏度,加大商业储备力度等措施。
(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包括优化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等措施。
(十)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乡村振兴综合基金及子基金投资畜牧领域项目,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政策,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等措施。
四、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坚持“全要素集成、全链条打造”,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聚焦当前畜牧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在生产端,实施奖补稳定基础产能,支持降本增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在加工端,扶优培强龙头企业,支持畜禽产品加工集群建设;在市场端,支持品牌打造,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在保障端,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大猪肉储备调控,强化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持。
二是以“真金白银”务实举措,发挥激励作用。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及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给予据实激励。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及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肉类精深加工集群,分别给予3000万元和2000万元支持。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应补尽补。将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原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
三是强化新技术运用,支撑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方面,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在检疫监督方面,加快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建设,提升防疫、检疫、调运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全链条智慧化监管。在产能调控和监测预警方面,通过AI赋能,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生猪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精准监测。
四是注重有序衔接,持续优化迭代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储备调控功能,大幅缩短收储启动时间至一周内,收储量大幅度提高至每次不低于3000吨。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