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5〕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健全我省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四川作为国家战略发展腹地的定位,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紧扣“强主体、夯基础、优服务、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全产业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保障粮食安全与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到2027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稳步增长,全省服务面积超过5000万亩次;服务主体不断壮大,培育规模化服务组织1000个以上;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200个以上;服务领域持续拓展,进一步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特色产业的社会化服务覆盖率,累计服务小农户1000万户以上。到203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形成服务网络健全、链条覆盖全面、区域发展协调、经营规模适度、农户受益广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新格局。
二、壮大服务主体队伍,构建多元协同格局
(一)发挥专业服务公司引领作用。支持服务公司运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水平,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覆盖面广、带动性强的综合性服务。重点培育一批服务链条完整、服务半径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服务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品牌。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质效。深化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完善服务利益联结机制,为成员及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服务协会(联盟)或服务联合体等方式,促进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进一步增强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
(三)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潜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居间服务、组织农户、对接资源方面的优势,支持其直接提供或协调生产托管、农资团购、小型公益设施管护、信息对接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创办或参与兴办服务组织,成为组织小农户接受服务、对接外部资源的重要桥梁。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充力量。发挥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贴近小农户的优势,灵活提供就近服务;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性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加快推动流通服务向全流程服务延伸;支持服务协会等其他各类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融入农业全产业链,不断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引导科研院校、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支持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围绕服务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模式推广和人才培养。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结合服务主体及其产业特点,创新产品与模式,深化业务合作。推动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探索试点共创、人才共建与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三、拓展服务领域范围,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六)聚焦关键薄弱环节。优化调整平原及丘陵山区等不同区域粮油作物的服务供给结构,着力补齐集中育秧(苗)、精量播种、烘干仓储、冷藏保鲜、饲草料加工配送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服务短板。推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生产服务,推动粮油单产提升和品质改善。
(七)拓展服务领域范围。推动服务由产中“耕种防收”环节向产前、产后全面延伸。产前环节重点发展市场分析、农资直供、良种推广等服务;产后环节着力加强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加工营销、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服务。同步扩大服务范围,由粮油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养殖业、畜禽粪污处理、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推进,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
(八)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各地结合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有实力的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服务主体,建设一批不同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服务设施集成化、功能一体化。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以租代建”等建设运营模式,构建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九)发展智慧农业服务。推广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精准播种施肥、智能灌溉、作物长势监测、灾害预警、远程运维等智慧农业服务,支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探索“线上+线下”的运营模式,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服务过程精细化管理。
四、优化发展模式路径,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十)创新服务模式。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带动小农户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推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流程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粮油生产托管服务,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服务主体+农户”“服务主体+银行+保险+农户”以及“机艺结合”种植等服务模式,降低小农户接受服务的成本和组织难度。
(十一)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土地集中连片服务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的审批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流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
(十二)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支持各类服务主体立足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等区域,整合服务资源,通过集中连片服务,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作业。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套餐式服务,以服务规模化带动生产规模化。
(十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服务主体之间通过共营共管、股份合作、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服务主体与农户通过“产量保底”“农机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订单带动”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五、改善服务基础条件,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突出宜机化改造,通过“小改大、坡改缓”,增排灌水系、增农机作业道等“两改两增”措施,提高服务主体作业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加强集中育秧(苗)、烘干冷藏、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农机具厂库棚等关键配套设施建设。
(十五)推进适宜农机研发推广。加强新型智能化装备应用,推广使用无人机、遥感监测、定位系统等技术设备及数据平台。鼓励服务主体参与农机装备的研发攻关和中试熟化,重点围绕丘陵山区等区域的机械化薄弱环节,加快适用农机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建设一批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先导区。支持服务主体和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进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为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构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推动科技下乡、人才下沉,构建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乡土人才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有效对接的科技支撑体系。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服务主体合作建立“田间学校”、示范基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支持将“四川科技兴村在线”、科技特派员站点、“星创天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平台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科技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主体新技术获取与应用能力。
六、强化要素支撑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落实财政金融支持。各地应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性开发金融产品,发展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抵押质押贷款。
(十八)完善用地用电用气等扶持政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支持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相关设施场地建设。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依法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服务主体运营成本。
(十九)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将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列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对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按照规定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政策。
(二十)优化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三级服务体系规范运营、监督管理等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与财政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体系运转经费。探索村级协办员酬劳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或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确定服务酬劳。
(二十一)健全标准与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或服务规范,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加强服务价格和质量监测,畅通投诉渠道,保护农户和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建设农业强省的有力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厅要及时牵头出台相关配套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工作方法,凝聚多方合力,积极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