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抓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服务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省自2017年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以来,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从目前形势看,仍面临农村老龄化、农业劳动力逐年减少、小农经营方式效率不高等挑战。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决策部署,接续前期政策,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5年10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目标
明确到2027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5000万亩次、培育规模化服务组织1000个以上、建成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200个以上、累计服务小农户1000万户以上。到203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形成服务网络健全、链条覆盖全面、区域发展协调、经营规模适度、农户受益广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壮大服务主体队伍,构建多元协同格局。包括发挥专业服务公司引领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质效、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潜能、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充力量,以及引导科研院校、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等内容,指导各类主体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服务,积极融入农业全产业链。
(二)拓展服务领域范围,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包括聚焦关键薄弱环节、拓展服务领域范围、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发展智慧农业服务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优化发展模式路径,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包括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土地流转、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通过优化不同服务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服务规模效益与农户参与度。
(四)改善服务基础条件,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适宜农机研发推广、构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等内容,旨在提升服务集约化、全程化、机械化与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要素支持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涵盖落实财政金融支持、完善用地用电用气等扶持政策、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优化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运营机制、健全标准与监管体系等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
四、主要亮点和特色
《指导意见》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基础上,推动主体培育从“骨干引领”向“多元协同”深化,引导服务范围从“关键环节”向“全链覆盖”拓展,促进政策体系从“重点扶持”向“系统保障”升级,同时考虑从科技装备应用、智慧农业服务、标准监管配套制度等方面作出提升,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主要亮点和特色有5方面。
一是注重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支持各地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成式、一体化的区域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各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包括地方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参考价格等,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二是注重改善服务基础条件。通过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突出宜机化改造,提高服务主体作业效率,逐步降低服务成本。探索建立土地集中连片服务协调机制,推进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增强服务支撑能力。
三是注重科技赋能。积极推动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加强适宜农机的研发与推广,重点围绕丘陵山区等机械化薄弱环节,加快引进和开发适用型装备,推广无人机、遥感监测、定位系统等智能技术设备与数据平台,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对新技术的获取、应用与创新能力。
四是坚持小农户受益。指导建立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农户权益。通过不同区域协调发展、不同主体协作服务、不同模式协同创新,整合服务资源,有效提升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的供求匹配度,打通为小农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助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民增收。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市场化发展规律,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等不同区域市场发育程度,指导各地补齐短板,差异化发展,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服务主体+农户”“服务主体+银行+保险+农户”以及“机艺结合”种植等多种服务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搞“一刀切”。
五、有关解释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各类服务主体(如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等),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提供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主体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指统筹利用经营性和公益性等各类服务资源,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式、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
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按照《全省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川农发〔2023〕19号)要求,我省176个涉农县构建了“县级服务中心+乡级服务站(点)+村级服务协办员”的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县级统筹、乡镇覆盖、村级协调的方式,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机中试熟化:是农业机械装备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简称,指农机创新产品从样机性能工厂验证优化到田间可靠性、适用性熟化提升的过程,是由样机转化为定型产品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与产品加快迭代、提升研发效率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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