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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90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25
  • 发布日期:2021-12-27
  • 文  号:川府发〔2021〕4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勇军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推进四川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陈勇军等18名见义勇为个人、4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全省上下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忘我精神,他们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高尚情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不断完善先进人物表扬激励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良好氛围,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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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陈勇军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 2021年12月27日 19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勇军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2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推进四川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陈勇军等18名见义勇为个人、4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全省上下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忘我精神,他们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高尚情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不断完善先进人物表扬激励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良好氛围,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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