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政策及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

  • 2020年02月20日 12时08分
  • 来源: 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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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尽快把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落实到企到人,现将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及具体经办流程公布如下。

    一、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石棉县参保企业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疫情期延期报备”模块(社保),或传真0835-8869057(社保),或电话0835-8858958(社保)、或电子邮箱719185913@qq.com(社保),或企业社保参保管理QQ群(51378963)等多种途径向石棉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企业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报备后,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报备企业应及时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补办申报缴费。

    (二)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以及工伤保险费的县属参保企业,可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请缓缴(见附件1),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未达到18个月,工伤保险费率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浮动费率暂不上浮。

    (四)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即50%)执行。符合此下限申报标准但今年已按超过50%申报缴费的,待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予以结算。

    (五)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原始材料不齐的,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根据已提供的原始资料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预发养老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及时补充提供资料,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据实审核后予以补发或抵扣。

    县属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六)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社保费征缴方式。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经办流程

    (七)稳岗返还。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登记失业率,下同)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暂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19〕106号)执行,具体认定办法将于近期下发。申报企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见附件4),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补贴。联系人:徐建英;联系电话8863185;邮箱:1184886912@qq.com。

    三、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及经办流程

    (八)线上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中小企业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线上培训计划,申报所需材料应附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企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见附件6);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后拨付补贴。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材料。联系人:杨丽蓉;联系电话:8863185;邮箱:739131851@qq.com。

    四、申领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经办流程

    (九)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详见附件7、8),《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返岗情况说明等资料,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县级补贴情况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8866131;邮箱:1831261684@qq.com。

    五、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及经办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区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对享受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县人社局审批后,乡镇按要求上报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六、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经办流程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发放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日期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筹考虑,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另行确定时间。

    七、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经办流程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补助申请(详见附件9、10),《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返乡农民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服务协议等资料。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县级补贴情况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八、农民工务工前免费健康服务及经办流程

    2020年春节后出市务工和返岗农民工中有健康服务需求的人员,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出行前3日内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资质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出具《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附件11),服务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史咨询,体温、血压、心率测量,呼吸道症状筛查和职业健康防护建议。

    有健康服务需求的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在居住地村或社区进行登记,各乡镇每日汇总登记表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安排具体时间,让农民工有序进行健康服务,卫生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规范,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内容,做好健康状况记录并存档,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九、农民工返岗专车服务及经办流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民工返岗出行不便的按《雅安市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方案》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专车服务。

    县内工业园区返岗的农民工按照石棉县“定制客运”服务方案,县交通运输局每日确定16辆短途客运车在县短途客运站定时运送农民工至务工企业内。县外返岗农民工出行不便的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进行登记,各乡镇每日上报汇总登记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人员集中出行的时间、地点和规模确定车辆,运送农民工至县外务工地。

    十、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及经办流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可快速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联系电话:0835-8863226、13056561191。

    附件:1.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3.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承诺书

        4.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5.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6.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7.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9.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10.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11.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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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政策及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

  • 2020年02月20日 12时08分
  • 来源: 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尽快把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落实到企到人,现将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及具体经办流程公布如下。

    一、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石棉县参保企业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疫情期延期报备”模块(社保),或传真0835-8869057(社保),或电话0835-8858958(社保)、或电子邮箱719185913@qq.com(社保),或企业社保参保管理QQ群(51378963)等多种途径向石棉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企业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报备后,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报备企业应及时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补办申报缴费。

    (二)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以及工伤保险费的县属参保企业,可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请缓缴(见附件1),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未达到18个月,工伤保险费率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浮动费率暂不上浮。

    (四)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即50%)执行。符合此下限申报标准但今年已按超过50%申报缴费的,待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予以结算。

    (五)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原始材料不齐的,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根据已提供的原始资料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预发养老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及时补充提供资料,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据实审核后予以补发或抵扣。

    县属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六)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社保费征缴方式。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经办流程

    (七)稳岗返还。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登记失业率,下同)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暂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19〕106号)执行,具体认定办法将于近期下发。申报企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见附件4),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补贴。联系人:徐建英;联系电话8863185;邮箱:1184886912@qq.com。

    三、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及经办流程

    (八)线上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中小企业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线上培训计划,申报所需材料应附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企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见附件6);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后拨付补贴。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材料。联系人:杨丽蓉;联系电话:8863185;邮箱:739131851@qq.com。

    四、申领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经办流程

    (九)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详见附件7、8),《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返岗情况说明等资料,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县级补贴情况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8866131;邮箱:1831261684@qq.com。

    五、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及经办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区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对享受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县人社局审批后,乡镇按要求上报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六、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经办流程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发放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日期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筹考虑,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另行确定时间。

    七、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经办流程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补助申请(详见附件9、10),《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返乡农民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服务协议等资料。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县级补贴情况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八、农民工务工前免费健康服务及经办流程

    2020年春节后出市务工和返岗农民工中有健康服务需求的人员,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出行前3日内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资质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出具《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附件11),服务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史咨询,体温、血压、心率测量,呼吸道症状筛查和职业健康防护建议。

    有健康服务需求的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在居住地村或社区进行登记,各乡镇每日汇总登记表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安排具体时间,让农民工有序进行健康服务,卫生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规范,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内容,做好健康状况记录并存档,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九、农民工返岗专车服务及经办流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民工返岗出行不便的按《雅安市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方案》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专车服务。

    县内工业园区返岗的农民工按照石棉县“定制客运”服务方案,县交通运输局每日确定16辆短途客运车在县短途客运站定时运送农民工至务工企业内。县外返岗农民工出行不便的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进行登记,各乡镇每日上报汇总登记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人员集中出行的时间、地点和规模确定车辆,运送农民工至县外务工地。

    十、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及经办流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可快速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联系电话:0835-8863226、13056561191。

    附件:1.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3.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承诺书

        4.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5.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6.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7.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9.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10.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11.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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