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责任:对发现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2.调查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法定程序遵守、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法律适用、处罚建议、裁量权行使等方面进行审查。重大案件需要进行集体讨论的,应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并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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