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457
1.检查责任:对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追责情形
表2-458
1.检查责任:对渡口安全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9
1.检查责任:对渡口水上交通事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表2-460
1.检查责任:对船员、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61
1.检查责任:对废钢船在拆船场(点)就位前或在拆船作业中发生的水域污染损害事故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62
1.检查责任: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63
1.检查责任:对航行日志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64
1.检查责任:对船闸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65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表2-466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对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等行为予以奖励的方案。
表2-467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对保护船闸设施、检举揭发破坏船闸设备行为予以奖励的方案。
表2-468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对偶然捞获的沉没物资送当地港(航)务主管机关处理予以奖励的方案。